2006年9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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砸碎“法律掮客”的饭碗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林捷

  有这么一群人,既非律师,也非法律服务工作者,他们平时有事没事却专往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跑,和工作人员混个脸熟。一旦周围有人惹上了官司,他们便会主动找上门去,声称自己有门道可以帮助解决问题。这群人,被民间称为“法律掮客”。
  当然,所谓的“解决问题”无非是一场场自导自演的独角戏罢了,可他们的收费却绝不低廉,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的“劳务费”不仅来得轻而易举,还让那些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当事人或家属对他们感恩戴德。
  为了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,杜绝“法律掮客”收黑钱、搅浑水、坑百姓,诸暨市检察院在近期出台了《关于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若干规定》,舟山市中级法院也出台了《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》,均意在砸碎“法律掮客”的灰色饭碗。

  热情招呼是“娘舅”们的生财之道
  诸暨市检察院专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王丽芳最近忙坏了。《规定》一出,她还多了一项宣传、解释的工作。
  “我做接待工作时间挺长了,每天都要接待好几拨人,但总有几张老面孔经常出现。”王丽芳告诉记者,这些“老面孔”有时是当事人的“叔叔”,而有时又成了 “娘舅”。
  “他们往往在还没有跨进办公室的时候就非常热情地打招呼,然后上来握手,好像是多年的老友。而每当这时我总感到不知所措,只能出于礼貌和对方打个招呼。”王丽芳介绍,这些人在一阵热情的寒暄之后,就出来介绍案件当事人或家属,但对案子本身却并不太了解。
  这样的状况一度让王丽芳非常不可理解:“一户人家,一年之中碰到七八件刑事案件,那还了得?这当中肯定有问题。”
  有了这样的想法,王丽芳就多了一个心眼儿。今年年初,又有一位胖胖的“老面孔”跑到王丽芳这儿,了解一桩刑事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。王丽芳试探性地向他询问了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,“老面孔”立马支支吾吾,露出了马脚。
  “其实他们和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任何亲属关系。”王丽芳说得非常肯定。
  而作为诸暨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的宋秀胜,自然也是“掮客”们下手的主要目标。宋秀胜告诉记者,自己每天上下班或是出去办案,在大门口总会有几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主动和他打招呼,“这些人就是利用了人们通常的礼貌举动,在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面前上演了一出独角戏来骗钱”。

  为他人打点的“娘舅”自己进去了
  诸暨人周某有张能说会道的嘴,他在外扬言麻烦事只要他去打个招呼就能顺利摆平。
  2003年6月的一天,在诸暨开美容院的楼某因故被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传唤。得知情况后的周某主动找到了楼某,声称自己在派出所有很多熟人,可以作为亲属去打个招呼,至于美容院存在的问题,自然可以小事化了。
  楼某自然是喜出望外,在付清了5000元的“打点费”之后,便在家静候佳音。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之后,派出所仍然依法对楼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理。周某在收了钱之后却没有兑现承诺,这令楼某非常懊恼,于是他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。
  不久之后,号称神通广大的“娘舅”周某不但没能为自己“打点”一番,还以诈骗罪被诸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而另一个“法律掮客”戚某也是以类似的大话在外招摇撞骗,最后自己却以诈骗罪获刑2年,锒铛入狱。
  舟山的嵊泗法院也处理过这样一个民事案件中的公民代理人——他向当事人承诺,只要支付一定的“打点费”,就可以获得有利于当事人一方的判决。当然,这种承诺肯定是子虚乌有,被代理人一方不仅被骗了钱,诉讼权益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。

  两地出台规定净化法律服务市场
  “虽然大家都痛恨司法不公,但一旦惹上官司,不少人又往往希望用钱和人情来打通各种关节,而这种非正常的心态就让‘法律掮客’有了可乘之机。这些‘法律掮客’一方面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声誉,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”宋秀胜这样分析道。
  “诸暨市检察院的《规定》中,对‘受理和告知’、‘听取和审查’、‘接待和许可’、‘不起诉和抗诉’、‘保障’等刑案当事人及家属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。”宋秀胜告诉记者,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一个完整的了解,也堵住了“法律掮客”的生财之道。
  舟山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金昫光告诉记者,如今人们遇到纠纷,首先想到的是请专业人士代理诉讼,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。可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审查、限制制度,在实践中往往会有很多非专业人士参与诉讼活动。而这些人或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,或是出于其他目的,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。
  今年7月份,舟山市一位市政协委员提出建议,要依法规范公民代理人的活动,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。“其实,我们中院早在几年前就有了这方面的考虑。”金昫光介绍道。
  在舟山市中级法院出台的相关《规定》中,明确规定6类人员受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,法院应当不予准许。同时明确了高中学历以下且明显不具有基本法律知识的、年龄过大或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不宜参加诉讼的,该市两级法院也可以不予许可担任公民代理。
  金昫光告诉记者,该《规定》的出台,能弥补公民诉讼代理制度本身的不完善,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的良性竞争。